2.4.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4.1.1 本规则中,第4类涉及除划分为爆炸品以外的在运输条件下易燃烧或可能
引起或导致起火的物质。第4类物质细分如下:
第4.1类----易燃固体
在运输所遇条件下,易于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起或促进火灾的固体;易于发生强烈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固体和液体)和聚合性物质;如果没有充分稀释,可能爆炸的固体退敏爆炸品;
第4.2类-----易自然物质
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于自发升温或易于遇空气升温,然后易于起火的液体或固体物质;
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与水反应易于自然或释放达到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液体或固体物质。